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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与实验(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作者:新媒体中心时间:2026-06-10点击数:


1.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总则

2.实验(训)室工作条例

3.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守则

4.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5.实验(训)指导教师工作准则

6.实验(训)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7.实验(训)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8.实验(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暂行办法

9.实验(训)技术人员职务岗位职责

10.实验(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1.实验(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12.实验(训)室安全制度

13.实验(训)室防火安全制度实施细则

14.实验(训)室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5.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6.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7.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8.实验(训)教师守则

19.学生实验(训)守则

20.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21.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22.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23.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24.实验室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25.实验室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试行)

26.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27.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8.学生校内实习管理规定

29.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30.学生实习考核评定标准





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总则

为规范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的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其它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抓管理提水平、抓管理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发展观,依照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和精神,本着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提高质量的原则制定。

本制度的内容主要为实验(训)教学岗位的制定、教师的待遇与考核方法、实验(训)设备的管理、采购、维护、教学质量的考核、监督等方面内容。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是专业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智能学院各专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全体教职员工须高度重视实验(训)室的建设,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二、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主要面向学院专业学生进行实验(训)教学、实习和考证培训等。

三、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的建设要根据行业和专业方向的发展,从实际出发,加强统筹规划,使投资发挥最大效益。要加强实验(训)室建设的综合配套,使队伍、设备、管理协调发展,创造条件使实验(训)室的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四、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训)室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立主人翁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  教师岗位设置与基本任务

一、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教师岗位为实验系列编制。负责实践教学及设备维护管理,配合理论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根据个人实际资质,其职称按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与教师系列对等聘用。

二、对于资质尚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但技能突出,能力较强,可由系通过评审,向学校申报,批准低职高聘为实验职称序列中的某档任教,并享受相应待遇。

1)在年轻教师中,学历尚未达到学校相关要求,但因技能突出被低职高聘的,应在2年达到到本科以上学历(含)或正在攻读本科学位。

2)对低职高聘的教师,每学期应由系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取消上课资格,并报学校备案。

3)低职高聘教师在每月的考评中应取得良以上(含)评价(见第四章规定),如评价在及格(含)以下,或连续两个月评价在中等(含)以下则取消上课资格,结果报学校备案。

三、在实验(训)教学过程中,实验(训)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训)、实习教学任务,并按时、按质、按量开出各项实验(训)。实验(训)室要完善实教材、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指导教师,保证完成实验(训)教学任务。

四、努力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训)的方法,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五、积极开展实验(训)教学改革,逐步提高设计型、综合型实验(训)在总实验(训)项目中的比例,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实验(训)教学的质量与水平。

六、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保证账、物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无条件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

七、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实验(训)室的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培训、维修等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稳定实验(训)队伍,使实验(训)室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八、积极组织实施实验(训)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九、教师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实验(训)内容,规范实践教学文件、资料和教学档案;要认真备课、讲解、示范、指导实验(训)和批改实验(训)报告。

十、实验(训)教学考核(含理论与操作)采取平时考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查应以实验(训)能力是否提高、操作能力、实验(训)结果及其报告是否准确、规范为主要依据。要鼓励学生在实验(训)中有所创新,对于有创新的学生,成绩从优。实验(训)成绩要登记、建档,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十一、有条件的教学实验(训)室,要逐步实行开放性实验(训)室。

十二、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努力把实验(训)室开放和教学有机地融为一体。搞好实验(训)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师德,使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创新氛围,学生进实验(训)室也能受到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的锻炼。

第三章  管理体制

一、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实行院、实验室两级管理,由一名院长分管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工作。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分管院长和实验室负责人领导下由各实验(训)室教师负责。

二、学院制定教学实验(训)室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教学实验(训)室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教学实验(训)室基本条件建设、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承担的教学任务、实验(训)教学的特色等方面。

三、实验(训)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院主管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入本人业绩档案,并作为聘任、评优的重要条件。系定期开展对各实验(训)室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验(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按规定存放、保管和使用,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以上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五、实验(训)室要建立严格的仪器设备和物品的领用、保管、核查制度,保证实验(训)物资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的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六、实验(训)教师应做好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训)设备的研制、仪器设备的维护及实验(训)室日常工作。

七、院主管领导要关心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选派思想表现好、工作积极的同志进修学习,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八、实验(训)室要做好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物和噪音。

第四章  教师的日常考核办法

采取100分制评比,分为教学水平和设备管理两方面考评。

一、教学水考评占50分,由学校督导督察、系随机抽查、实验室常规检查和学生评价四级检查制度,检查权重比例分别是20%、10%、20%、50%。通过对教师管教管学、教学规范性、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学生评价和学生水平能力5个方面来评比,每方面占10分。

二、劳动纪律和设备管理考评占50分,由院安排抽查、实验室主任会同分管副院长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和评分。

考核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1)实行坐班制,实行签到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上班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向实验(训)室负责人请假后,方可离开,及时消假,以上各项违反一次扣5分,
2)实验(训)、实验准备充分。所需仪器、设备和工具至少提前节课准备好,个别需临时调配的设备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
3)实验员在教师预备和学生实验(训)、实验时,不离开实验(训)室。不在实验室会客,串门,违反一次扣3分。
4)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工具摆放要合理、整齐、完好。加强管理易燃、易爆品,分开放置,定期检查,并熟知实验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出现安全事故一次扣3-10分,具体视事故大小而定。
5)做好每次实验的情况记载,建立完整的实验档案。建立和完善实验资产帐,对所有实验室资产实行记帐管理,要做到帐、物、标签(卡)相符。每月应向主管领导汇报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及实验教学的情况,并写好工作总结。 如记录不清、不全,视情况扣2-5分
6)掌握一些小型仪器和各类设备的维修本领,变废为宝的,视情况每项加2-10分;设备维护不当的视情况每次扣2-10分。

7)参加业务培训,业务考试,评比竞赛优胜者每项视情况加2-10分。

评分内容每月公布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对每月考核达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达到7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上(含)-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考评中出现一次不合格,则停止教学岗位工作,待个人改进后由系重新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若一个月内达不到重新上岗要求则调离岗位。

每学期连续两次考评为基本合格或在一个学年中出现三次基本合格,则停止教学岗位工作,待个人改进后由系重新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若一个月内达不到重新上岗要求则调离岗位。

第五章  安全管理

一、每个实验(训)室需要确定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实验(训)室的安全工作。

二、安全责任范围包括

1、负责各实验(训)室安全设施的分布、落实。

2、落实各实验(训)室值班人员的安全责职。

3、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

4、定期检查各实验(训)室安全情况。

5、负责各实验(训)室值班人员的安全培训。

6、保证安全设施能正常使用

7、保证各实验(训)室安全事故为零。

三、安全放火责任包括

1、实验(训)室防火工作按日常管理范围由财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2、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保管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灭火方法。

3、实验(训)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教师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4、实验(训)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应对来做实验(训)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之了解必要的安全常识,了解和掌握实验(训)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在实验(训)过程中指导教师不随便离开。

5、实验(训)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与教学无关的物品。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训)室。

6、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导线、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漏电、跳火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严禁私拉电线。

7、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禁止使用普通电炉。烘箱及热处理专用炉等应在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下使用,用毕关断电源。其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

8、电烙铁在使用中应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毕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

9、清洗用的油料、酒精、丙酮等由防火安全责任人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放于确定的安全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第六章  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

一、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

1、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学校财产,由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并按不同的学科确定专人分片负责具体管理。

2、设立“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帐”及各工作站子帐目。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应每半年对帐一次,做到物、帐、卡相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对于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带仪器到现场做测试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才能将仪器带出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用毕立即归还。

4、实验(训)教师应对所管理的仪器定期检查与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发现故障及时联系维修。

5、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6、确属已淘汰不用的仪器设备或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学校规定的手续办理报废并销帐。

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由实验(训)室主任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系和设备处。

2、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1)不听从指挥,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在不了解性能和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保管人员保管不当;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凡属因责任事故导致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赔偿。

3、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时的价值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值;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已使用了一定年限的按折旧后价值计算。折旧后价值按以下标准计算:半年以内的按原价的80%,一年以内的按原价的50%,三年以内的按原价的25%,三年以上的不低于原价的10%。

4、赔偿金额原则上与损失价值相同。对于在发生事故时有积极补救行为而减少了损失,事后认识深刻的,经主管院长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酌情减轻。

5、以上规定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七章  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

一、实验(训)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训)室任务:实验(训)教学大纲、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训)教学任务书及实际开出记录、实验(训)课程表及实验(训)项目统计、实验(训)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训)报告等有关记录。

2、实验(训)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分户统计帐,低值品的分户帐,领用单等;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

3、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院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训)教学的和实验(训)室工作的文件,实验(训)室制定的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训)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训)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训)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训)仪器设备、装置的训收报告等,实验(训)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训)室经费使用:实验(训)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训)消耗,仪器设备维修、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训)室年度科研项目等情况统计。

二、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工作由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负责业务指导,各实验(训)教师完成此项工作。新建实验(训)室时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各实验(训)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实验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3、系实验(训)室根据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

4、要有专人负责实验(训)总体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第八章    

本条例自发批准之日起实行,由院、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

                                           20265


实验(训)室工作条例

一、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工作要紧密结合各系教学需要,充分提高现有设备、仪器、教具的使用效率;要定期维护机器及维修仪器,不断改进实验(训)装置,增大可见度,加强实验(训)效率。

二、配合教师上好实验(训)课,课前要帮助教师准备好所需仪器、备品,保证实验(训)教学顺利进行。课后要及时收拾、点训、归类放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实验室负责人。

三、仪器设备使用要有严格验收手续,健全仪器设备使用档案册籍。每个学期要全面清点一次,做到仪器数量清楚,账物相符。

四、所有实验(训)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

五、本校教师借用教学仪器、工具,原则上当天用完当天送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期使用者,要经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六、做好设备、仪器、教具使用次数、使用效果、损坏原因等的登记工作,以便统计使用效率,总结使用经训。

七、经常做好设备、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其使用寿命。

八、实验(训)人员,每天应提前十分钟上班,并配合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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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月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实验室主任

1、制订学院实验(训)室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实验(训)计划,审查本单位实验(训)室的新建、扩建、迁移、更新、撤销等申请方案,按年度负责审核本单位实验(训)室提出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修缮计划等。

2、领导组织院各实验(训)室按大纲要求开出实验(训)课,不断改革实验(训)方法,审核新的实验(训)题目,更新实验(训)内容,努力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

3、领导组织本院实验(训)室完成科研任务。

4、定期检查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实验(训)室的经济、技术管理以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每学期向学校汇报实验(训)室工作。

5、审核院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计划,培训方案,考核办法及评聘技术职务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组织编制本实验(训)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和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

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训)室的基本任务。

3、搞好实验(训)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研究提高实验(训)室的投资效益,负责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维护与维修的组织工作,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及考核、晋升的评议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经常对工作人员、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等马列主义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训)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三、实验(训)室工作人员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训)师

1、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实验(训)教学任务,并具体组织和指导教学、科研、生产的实验(训)工作。

2、承担编写实验(训)指导书,制定较高水平的实验(训)方案,设计较高水平的实验(训)装备和精密仪器设备,解决本专业实验(训)技术及仪器设备上的重要问题,开设新实验(训)项目。

3、负责指导实验(训)室建设、经济核算、改革创新实验(训)手段。

4、承担指导中、初级实验(训)室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工作。

  (二)工程师、实验(训)师

1、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实验(训)室的管理、实验(训)技术和实验(训)教学工作。主要负责仪器设备、实验(训)装置设计、研制、维护、维修、改进(包括教具模型、低值易耗品)的技术工作。

2、根据实验(训)教学的需要,承担指导学生实验(训);记录实验(训)教学情况;提出实验(训)工作总结;批改实验(训)报告;参与编写实验(训)讲义(指导书)和评定学生实验(训)成绩。

3、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其它技术工作,并承担初级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学习提高工作,完成实验(训)室主任分配的其他工作。

  (三)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训)师

1、负责实验(训)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维修工作,按照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做好实验(训)的准备工作。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训)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

3、协助实验(训)课指导教师做好实验(训)教学工作。

4、负责对下一级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做好实验(训)室主任分配给的实验(训)室建设与管理、清洁卫生和安全等工作。

  (四)实验(训)员

1、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训)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性能。

2、认真做好教学、科研的实验(训)准备工作。

3、负责常用仪器的维护、维修工作,参与教学、科研实验(训)、记录数据、计算绘图等技术工作。

4、经常做好实验(训)室的科学管理、清洁卫生和安全等项工作,完成实验(训)室主任分配给的其它工作。

  (五)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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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训)室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及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和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训)室各项工作任务

  1)根据系教学计划承担实验(训)教学任务。实验(训)室要完善实验(训)指导书、实验(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训)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实验(训)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训)工作。努力提高实验(训)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训)任务;

  4)实验(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5)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6)严格执行实验(训)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搞好实验(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实验室专职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本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训)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二、实验(训)教师岗位职责

1、按教学计划编写实验(训)讲义,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实验(训)方法,更新实验(训)内容。

2、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准备和课上的指导答疑,批发实验(训)报告,保证教学质量。

3、参加实验(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4、初次上岗的实验(训)教师要试讲、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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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指导教师工作准则

1、实验(训)指导教师要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全面素质。

2、认真备课

  1)要严格按照实验(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明确每项实验(训)的基本要求及基本内容,并写出教案。

  2)新开的实验(训),实验(训)指导教师要在开课前认真预做实验(训)的全部内容,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能够迅速、熟练地排除实验(训)装置的故障,掌握实验(训)中的重点和难点,并写出完整的实验(训)报告。

  3)首次指导实验(训)的教师要在实验(训)室试讲,达到表达清楚准确,指导实验(训)熟练,排除故障迅速。试讲通过后,经实验(训)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3、实验(训)教学

  1)实验(训)前,实验(训)指导教师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要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没进行预习或预习没达到要求的学生,不准上实验(训)课。

  2)在学生首次做实验(训)前,实验(训)指导教师要宣讲《学生实验(训)守则》等有关实验(训)室管理规章制度,重点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实验(训)进行中,实验(训)指导教师应积极巡视、检查和记录每位学生的操作情况及学生态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但不能代替学生操作;对不同程度的学生应努力做到因材施教;对实验(训)中发现的意外现象,不要急于肯定或否定,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生学的兴趣,注意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实验(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为保证学生实验(训)的可靠性,实验(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测得的实验(训)数据,验收合格后在原始数据记录上签字备案;凡未按要求记录实验(训)数据或有严重错误的,或抄袭、伪造数据者,不予通过,应重做。

  5)学生做完实验(训)后,实验(训)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设备、工具的完好,如发现有缺损,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情况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遗损事故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6)实验(训)指导教师在实验(训)课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训)室或从事与本次实验(训)无关的活动,要增强责任心,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合理安排实验(训)内容,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减少仪器设备损坏。

4、批改实验(训)报告

  1)实验(训)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认真完成实验(训)报告,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矩、实事求是、讨论深刻、分析正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验(训)报告,应退回重写或重做实验(训),对涂改原始实验(训)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不及格处理。

  2)实验(训)指导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实验(训)报告,分析其数据、计算、绘制的曲线、表格和结论,写好评语,并结合学生实际操作综合评分,登记成绩。对不交实验(训)报告的要查明原因,进行教育。对不合格的实验(训)报告,要求学生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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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举措。各实验(训)室必须把技术安全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为确保实验(训)教学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实验(训)室教研组长,必须把抓好技术安全工作放在与教学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应经常检查技术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各实验(训)室教研组长,必须经常对教师、实验(训)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实验(训)、实习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实验(训)室各种规章制度的习惯。

3、对从事带有危险性的实验(训)内容的实验(训)室,应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出本实验(训)室的安全工作细则,对从事上述实验(训)内容的人员应在学校组织下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实验(训)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噪声、毒性、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训)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上级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训)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实验(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6、实验(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污染环境。

7、对一切因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按情节分别各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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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实验(训)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做好实验(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训)室适应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训)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进行实验(训)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但自己不违章,还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全体教师要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及外来人员,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方可动手操作。

4、实验(训)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水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5、实验(训)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如工作需要,请报实验室调解决,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

6、实验(训)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7、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训)室,严禁烟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及时向学院申请,批准后方可点火作业。

8、实验(训)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警,熟记火警电话“119”。

9、实验(训)室内严禁存入个人物品。

10、实验(训)室按规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险品,特殊情况需要大量存放时,必须由实验(训)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实验(训)室的主任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存放。危险品的存放要实行专物专柜,双人双锁保管。

11、实验(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教学实验(训)和科研实验(训)无关的活动。工作时间内不准戏闹,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开动、使用他人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验(训)室。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2、发生火灾,火警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所有参加抢救人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13、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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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暂行办法

一、基本信息的具体内容

1、设备、低值耐用品的账目,每年增减情况。

2、5 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档案、使用效率、机时数、完成课题数、取得的成果、功能的开发等。

3、资料室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包括:学生上机实验(训)时数,年使用率。

4、实验(训)任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出实验(训)课门数、实验(训)项目数、人时数、开出率、承担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数及完成的工作量。

5、实验(训)技术人员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专、兼职教师、实验(训)技术人员、实验(训)工作的增减情况、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的比例。

6、实验(训)室用房建筑面积的增减及维修改建情况。

7、实验(训)室开放情况。

二、上报要求

1、各实验(训)室设专人负责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

2、上报内容要科学、客观、准确。

3、每学年末,各实验(训)室基本信息报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形成报表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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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技术人员职务岗位职责

实验(训)技术人员职务设置高级实验(训)师、实验(训)师、助理实验(训)师及实验(训)员岗位。各类实验(训)技术人员应履行如下岗位职责:

1、实验(训)员

  1)了解本实验(训)室有关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实验(训)技术,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教学实验(训)、科研实验(训)的准备工作和辅导工作。

  2)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训)方法和步骤,能正确绘制简单的图表和编写一般的实验(训)报告。

  3)正确使用工具、量具和有关的仪器设备,并掌握一般的维护保养方法,承担维护、保养工作。

  4)承担部分实验(训)室管理工作。

2、助理实验(训)师

  1)基本掌握实验(训)室有关实验(训)项目的一般原理和实验(训)技术,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训)任务,写出实验(训)报告。

  2)掌握本实验(训)室各种仪器设备 的操作、调整技能,负责部分仪器设备的故障诊断和维修,以及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组织安装一般实验(训)装置。

  4)承担实验(训)室的管理工作。

3、实验(训)师

  1)掌握本实验(训)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积极为教学和科研实验(训)创造条件。

  2)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加工特殊的实验(训)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问题。

  3)承担有关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安装、调试、训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管理工作。

  4)承担实验(训)任务,独立拟定实验(训)方案,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训)报告。

  5)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训)技术人员。

4、高级实验(训)师

  1)掌握本学科实验(训)领域国内外的实验(训)技术动态,将国内外先进技术吸收引进,提高我校的实验(训)技术水平。

2)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重大的实验(训)工作,解决关键性实验(训)难题,编写较高水平的技术管理文件,撰写较高水平的实验(训)报告、论文。

3)组织实验(训)设备改造,设计研制新的实验(训)装置,承担大型贵重实验(训)设备的功能开发工作。

4)承担实验(训)室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中、初级实验(训)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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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努力工作,通过搞好实验(训)室的建设与管理,为教学工作创造条件。

3、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热情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富有奉献精神。

4、树立实验(训)仪器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思想,尽可能给师生提供好的实验(训)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5、参与制定实验(训)室的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同时经常促进入实验(训)室的师生也严格执行。

6、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保证所负责实验(训)室实验(训)教学的正常开展。

1、积极参与学期课表的制订,并根据本实验(训)室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的教学安排提供第一手资料。

2、严格按照实验(训)室课表按时开放实验(训)室。根据实验(训)大纲要求,及时上报需添置的设备,以保证实验(训)开出率达100%。学生实验(训)前,应会同实验(训)任课教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验(训)仪器设备及其它辅助材料的准备等)。每学期初、期末对本室的仪器设备全面进行检修、保养、维护和整理,做到设备完好,摆放整齐,数量准确,满足实验(训)要求

3、 积极配合实验(训)任课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实验(训)。

(三)对所负责的实验(训)室全程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有关实验(训)室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对所管理的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及其设施负责:建立本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明细帐;对仪器设备定期核查,要求保证帐、物相符率达100%,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查。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要求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左右。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实验(训)室仪器设备与材料借用、损坏、丢失、赔偿等规定。仪器设备出借要按规定作好借物登记。按照物品管理制度办理本室物品的购置、保管、使用与登记等,物品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齐全。

2、负责对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故障仪器的维修与报废仪器的办理。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训)室人员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建立好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3、及时收集实验(训)报告和学生实验(训)成绩:每学期初,提醒相关任课教师按要求让学生撰写实验(训)报告;学期结束时,及时向实验(训)教师收取该班经批改且各栏目填写齐全的实验(训)报告。

4、有关实验(训)室制度要上墙,制度、计划等相关文件资料要存档备查。

5、对负责的实验(训)项目、实验(训)方法、实验(训)内容提出改进的合理化建议。每次实验(训)后,做好相关台帐的核对,发现问题与实验(训)教师及时联系解决。

6、掌握本实验(训)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原理、结构,负责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工作及实验(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以作为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存档。

(四)全面负责所管实验(训)室的卫生、环境和安全。

1、定期做好实验(训)室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包括墙、窗、地面、桌面、实验(训)仪器等),并做好保洁工作。

2、负责教育学生保持实验(训)室的整洁和安静。每次实验(训)结束后,应对室内仪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检查并整齐摆放。

3、工作人员(含实验(训)指导教师)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操作,对实验(训)室用电、用火、用气安全负责,对室内的实验(训)设施、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每次实验(训)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本实验(训)室的总电源等。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教务处的督导、检查和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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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1.为了满足老师和学生的科研、学习需求,最大限度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效能,我校实验室对本校全体师生开放。实验教师要准备好开放所需的相关材料,做好实验器材准备、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等工作,每天按时开放实验室。

2.凡在业余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预约实验时间,一般不做实验课已安排的实验内容。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要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验室老师指定的位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药品材料,未经老师允许,不能动用实验室其他仪器设备,不得在室内做与本实验无关的任何事。发现仪器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老师,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加倍处罚

4.学生在实验结束后,应向老师提交实验报告,整理好仪器设备并交还给实验室的老师,关好水电,清洁实验室,经老师检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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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安全制度

1、为了保证实验(训)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国家公共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规则。

2、实验(训)前,实验(训)指导老师应检查电源线、插头及插座是否完好,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学生实验(训)操作应根据实验(训)指导书在老师的指导下或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4、做实验(训)时,带电检查线路应使用电表,禁止用手触摸任何裸露导体。

5、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一切电气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电标准。

6、电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如:冒烟、过热、声音反常、焦味、糊味、打火等,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向老师报告。

7、实验(训)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向实验(训)指导老师报告,在故障未排除之前,严禁强行在再次开机实验(训),否则后果自负。

8、未经实验(训)老师许可,不得随意摆弄实验(训)室内其他仪器设备。

9、实验(训)室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打闹与嬉玩。

10、消防器材必须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功能完好。

11、一旦发现火情、触电等其他非常事故及时报警。

12、实验(训)结束,实验(训)指导老师在离开之前应切断电源总开关,并锁好门窗。

13、外单位参观实验(训)室或使用实验(训)设备器材,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4、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人应做到天天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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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防火安全制度实施细则

一、实验(训)室防火工作按日常管理范围由设备管理教师具体负责,为防火责任人。

二、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保管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灭火方法。

三、实验(训)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四、实验(训)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应对来做实验(训)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之了解必要的安全常识,了解和掌握实验(训)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在实验(训)过程中实验(训)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不随便离开实验(训)室。

五、实验(训)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与实验(训)无关的物品。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训)室。

六、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导线、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漏电、跳火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严禁私拉电线。

七、本实验(训)室禁止使用普通电炉。烤灯及加热专用炉等应在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下使用,用毕关断电源。其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

八、电烙铁在使用中应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毕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

九、清洗用的油料、酒精、丙酮等由防火安全责任人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放于确定的安全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十、教师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在正常开放以外的时间使用实验(训)室,应提出申请,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借用,使用中必须遵守上述各项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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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各实验(训)操作室的日常卫生由该室教师负责;

2、实验(训)操作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3、实验(训)室内严禁摆放杂物;

4、实验(训)结束后,整理好实验(训)器材并摆放整齐;

5、保持地面干净、窗户明亮,墙面清洁,桌面及实验(训)器材无灰尘;

6、每天由各班轮流进行卫生打扫,包括拖地、擦设备等;

7、由实验(训)室负责人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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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学校财产,由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并按不同的专业确定专人分片负责具体管理。

2、设立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帐”及实验(训)室子帐目。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应每半年对帐一次,做到物、帐、卡相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对于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带仪器到现场做测试的,须经主管系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才能将仪器带出实验(训)室,用毕立即归还。

4、实验(训)人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定期检查与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发现故障及时联系维修。

5、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6、确属已淘汰不用的仪器设备或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学校规定的手续办理报废并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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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实验(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所必须的物质条件。所有师生员工都要以对学校财产的高度责任心,爱护仪器设备,避免损失和浪费。

2、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由教学副院长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系和资产处。

3、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1)不听从指挥,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在不了解性能和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保管人员保管不当;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凡属因责任事故导致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赔偿。

4、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时的价值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值;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已使用了一定年限的按折旧后价值计算。折旧后价值按以下标准计算:半年以内的按原价的80%,一年以内的按原价的50%,三年以内的按原价的25%,三年以上的不低于原价的10%

5、赔偿金额原则上与损失价值相同。对于在发生事故时有积极补救行为而减少了损失,事后认识深刻的,经主管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酌情减轻。

6、以上规定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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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是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条件而配置的小件资产,属于公有财产。师生应发扬节约精神,对之妥善管理、爱惜使用。

2、设立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实验(训)室低值耐用品帐”及各实验(训)室帐目。实验(训)教师按模块确定专人负责对低值耐用品实行分片管理,定期对帐,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3、教职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低值耐用品,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出具借条,借条归管理人保存。用毕应及时归还管理人,并退回借条。

4、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实验(训)室低值耐用品作私用。

5、低值耐用品发生损坏、丢失,要报告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会同有关人员查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凡属因责任事故导致的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赔偿,赔偿办法参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7、确属淘汰的或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的低值耐用品,按学校规定的手续办理报废并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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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教师守则

一、教育学生认识实验(训)教学的目的和意义,强化学生对实验(训)课的重视意识。凡在课前不作预习或实验(训)时不认真操作者,教师要批评教育,待做好预习报告,方可实验(训)。

二、要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组织好每一次实验(训)教学。实验(训)课时要坚持岗位,认真指导学生实验(训),不得在实验(训)室接待来客来访,不得串岗,要保证学生实验(训)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对学生进行实验(训)室守则的教育,特别是加强节约水电、节约实验(训)材料、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并在实验(训)时督促检查。

四、要认真做好课堂考核并及时记录,根据考核内容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五、要做好每次实验(训)教学情况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六、指导和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验(训)报告,做到及时批阅,并做好实验(训)报告的批阅记录。

七、实验(训)结束后,组织值日生搞好室内的内务工作,保证室内整齐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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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月



学生实验(训)守则

1、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实验(训)室进行实验(训),不得迟到,无故缺席作旷课处理。

2、格遵守实验(训)室的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3、实验(训)前,必须预习实习指导书上所规定的内容,未经预习,不允许做实验(训)。

4、真独立地完成实验(训)准备工作,有些实验(训),在开始之前,必须经指导老师检查认可后,方可正式开始实验(训)。

5、实验(训)时要严肃认真,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仔细观察,认真记录实验(训)数据与结果,不做与实验(训)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进入与实验(训)无关的场所。

6、实验(训)室里,不喧闹谈笑,不乱抛纸屑。

7、实验(训)时,爱护公物,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的损坏,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8、训结束时,要做好仪器设备与室内清洁卫生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9、实验(训)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伪造实验(训)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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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1、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院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学院实践科负责制定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建设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相关的管理工作原则和政策,督促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经济损失数额和赔偿比例的认定工作。

3、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4、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以下导致发生实验室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学院、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之一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并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同时取消该职能部门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具体比例由学院行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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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凡进必考,达标准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 凡在我院实验室内参与实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后,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度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实验室准入教育以及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考核的标准。

(二)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公安学科专业特点,对入室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监督所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项安全教育。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室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验室自行制定。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伤、防泄密、防污染等教育。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与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危化品使用流程、特种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防护装置使用、消防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内容相结合。

第七条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配合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八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核根据需要组织学习课件和考试题库,供相关人员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此外,还可采取教育讲座,专题培训,参观展览,案例教学,印制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组织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等辅助形式。

第四章 考核方式与准入流程

第九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以下流程:

(一)按要求完成学校、学院、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参加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

(三)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条 各级安全教育责任单位要详细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准入执行的全过程,规范归档有关资料。各级安全教育计划、内容和实施情况作为年终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作为事故倒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由实验室人员告知潜在的风险,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参观、学习。跨科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校内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由接收单位批准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对存在未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教学活动情况的责任单位,学院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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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实验室管理人员除了对实验室日常管理负责外,还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办公室及附属场所的安全负责。

2、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

防盗情况:包括门、窗及时关闭情况、电子监控设备使用情况。

消防情况:包括消防器材配备与完好情况,遇火险时及时报警与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自救知识掌握情况。不使用实验室时电源总开关关闭情况。

用电安全情况:正确接地、功率负载检查情况。

遇险逃生情况:包括实验室内人员迅速撤离时无桌椅、电线等扯绊,实验室正常使用时间大门严禁锁闭以及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安全教育情况:包括教育首次使用各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员及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师生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定,防止事故隐患等情况。

安全自查记录情况:包括实验室管理员对实验室气、电、及设备的检查维护记录。

实验、实习教学过程中,实验实习指导老师及实验管理员的在岗职责履行情况。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应落实、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3、实验室安全检查方式方法

自查:实验管理人员必须每日时常察看实验室安全情况,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并进行记录,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常规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各实验室须接受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如分管校领导、教务处等)对全院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范到位,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书面上报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应及时形成通报告知所属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实验室,应责成所属单位将其暂时关停,同时对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实验室的安全整改进行有效监督,直至整改合格。

节假日前检查:每逢法定假日,学院分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假日实验室安全。每学期放假前要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封闭各实验室,以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对假期确须使用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使用申请记录和确定是否存在负责的指导教师或科研教师。

4、实验室安全检查纪律要求

严肃检查纪律:实验室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快捷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发现丢失、被盗等案件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5、对于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以通报形式向院各有关部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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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应事先对所有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化学、物理、辐射、电气、水灾、火灾、自然灾害等的风险进行评估。

2、风险评估应有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实验室内部的人员)进行

3、应记录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审编人员和所依据的法规、标准、研究报告、权威资料、数据等。

4、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或对风险评估报告复审,评估的周期应根据实验室活动和风险特征而确定。

5、开展新的实验室活动或欲改变经评估过的实验室活动(包括相关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管理等),应事先或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时,实验室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实验安全防护要求,适用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7、当发生事件、事故等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8、当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9、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是宜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如果可行),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降低潜在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或严重程度),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备。

10、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常规运行,而且适用于对实验室、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或关停期间。

11、除考虑实验室自身活动的风险外,还应考虑外部人员活动,使用外部提供的物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12、实验室应有机制监控其所要求的活动,以确保相关要求及时并有效地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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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急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平安管理,确保实验人员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急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猛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剧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急,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猛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剧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剧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急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平安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纳明火。

  (4)肯定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需利用能避开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布置及方法必需遵守试验室平安规章。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结实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全部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纳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当坚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留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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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安全实际情况,决定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参与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持证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不得干涉实验室人员正常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院安全检查中查到的实际情况,如实定期在学院内部进行通报。

二、奖励

第四条 学院设立安全工作绩效,凡在本年度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的,经年终考核可获得全额年度安全工作绩效。

第五条 对安全管理成绩显著的实验室或个人予以表彰,并根据实际情况,从学院奖励福利基金中予以适当奖励。

三、处罚

第六条 按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处罚金额,学生从助学金中扣除,教师从安全工作绩效中扣除。

普通违规事项:第一次发现每个责任学生扣除100元,第一次发现每个责任教师扣除100元;第二次发现每个责任学生扣除300元,第二次发现每个责任教师扣除500元;第三次发现每个责任学生扣除800元,第三次发现每个责任教师扣除1000元;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与之相应的处理。对一学年内三次以上屡犯的责任学生,将给予年级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中等违规事项:第一次发现每个责任学生扣除300元,第一次发现每个责任教师扣除500元;第二次发现每个责任学生扣除800元,第二次发现每个责任教师扣除1000元;第三次发现每个责任学生扣除1000元,被发现责任学生的指导老师取消其本年度的安全工作绩效获得资格;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与之相应的处理。对一学年内三次以上屡犯的责任学生,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严重违规事项:责任学生直接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责任教师取消其本年度的安全工作绩效获得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给予指导老师和/或实验室负责人降低本轮所聘任岗位的12级,取消本年度安全工作绩效获得资格等处分,并作为下一轮岗位评聘和职称晋升的考核依据之一。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违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院系安全员、安全负责人、学院安全员、主要安全负责人及党政负责人都要对实验室安全责任负起相关的责任。根据违规的不同等级,由安委员会讨论后,决定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种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书面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优评奖;

(四)实验室关停整改;

(五)相关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六)经济赔偿与处罚;

(七)行政处分;

(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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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预防及处置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构建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响应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建立科学、可靠和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保障师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有序开展;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对实验室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并确保实验室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科学有效地做好补救和善后工作,切实把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院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及应急等工作,统一调度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资源,及时向属地公安、消防、环境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学院实验室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学院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信息,研究协调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接待公安、消防、环境等部门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督导等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落实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监督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应急原则

1. 先救治,后处理;

2. 先救人,后救物;

3. 先制止,后教育;

4. 先处理,后报告;

5. 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

四、运行机制

(一)预防预警

1.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单位应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3.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行为或人员,及时发出预警,立即报告、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5. 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病原微生物及其样本,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专门储存室,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二)安全状态监测

1. 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

2. 使用前,负责人要明确要求及示范正确的操作程序。对一些危险物品,要强调其危害性和注意事项,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3. 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和(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4. 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包括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三)事故响应及处置

1.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作为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迅速启动事故上报机制并按照事故类型及时采取自救,启动相应处置措施,正确有效疏散无关人员。

2. 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事故责任人→事故所属责任单位负责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上级有关部门。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重要情况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4. 事故基本控制后,对事故进行调查,综合评估,判明事故性质。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一周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5. 事故查清后,学院总结经验教训,写出处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部位、原因、事故经过、采取措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调查经过,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

6. 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7.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

1. 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实验要求制定各类事故处置预案,可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制订;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制度,采取现场或模拟等方式对事故处置预案进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涉及危险品的实验室应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实现实验场所和实验人员全覆盖。

2. 各单位须明确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的名单以及相关联系电话应上门牌公示。

3. 学院和各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与第三方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平时应进行必要的救援演练,事故应急启动后,可以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将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应急状态时处置经费的及时到位,确保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救援救护物资处于可用状态。

附件:

1.火灾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2.爆炸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3.中毒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4.触电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5.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6.失窃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附件1

火灾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1. 发现火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同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关闭门窗和紧急通道处防火门,并迅速向学院、学院相关责任人报告;学院、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 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及周围环境,判断火灾发生原因、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明确救灾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 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讲明火灾发生地点、燃烧物质种类、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如为校外公安消防部门,须派人到主要路口接应消防车。

4. 消防车到来之前,学院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扑救,做好火情介绍、原因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 防范措施

①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闭水源、切断总电源。

②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常规培训。

③转移、分装或使用易燃性液体,溶解其他物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若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排出可燃性蒸汽。

④火灾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且尽量不让学生参加灭火。

⑤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资料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器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使用二氧化碳、沙子或干粉灭火器;可燃金属,如钠、镁、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附件2

爆炸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1. 发生爆炸事故后,现场教师在安全的情况下,必须马上切断电源、水源,关闭管道阀门,转移其他易爆物品,组织学生及其他人员有序撤离,并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汇报。

2. 学院、学院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 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 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控制住,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

4.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等工作,防止继发性爆炸。

5. 防范措施

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如常压下进行蒸馏或加热回流,仪器必须与大气相通。蒸馏时要注意,不要将物料蒸干。减压操作时,不能使用不耐外压的玻璃仪器。

②对于放热量很大的合成反应,要小心地慢慢滴加物料,并注意冷却,同时要防止漏液。

附件3

中毒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救助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 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将中毒者转移至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能呼吸到新鲜空气。

2. 误食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合作的,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的,立即送医院洗胃。

3. 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硫酸镁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用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恶化。砷或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 对于氯化钡、碳酸钡中毒,可口服硫酸钠。氨、铬酸盐、铜盐、汞盐、羟酸盐、醛类、脂类中毒时,可喝牛奶、生鸡蛋等缓解剂。烷烃、苯、石油醚中毒时,可以喝一汤匙液状石蜡和一杯含硫酸镁或硫酸钠的水。

5. 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

6. 防范措施

①实验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②实验室应设有通风橱,有毒气或烟雾产生的实验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尾气用适当试剂吸收。拆卸有毒实验装置时,也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③禁止尝任何药品的味道,闻气体应“招气入鼻”,即用手轻拂气体,把气体扇向鼻孔(少量)。

④仪器中的反应物倾倒出来后再清洗,不得将有毒物质倒入水槽里,应收集并统一处理。有毒物质剩余后不可随意乱扔。

⑤皮肤破损后不能接触有毒物质,以免有毒物质经伤口侵入人体造成中毒。

⑥每次实验完毕,应用冷水洗净手和脸后再离开实验室。不宜用热水洗手和脸,易导致皮肤毛孔扩张,有毒物质渗入。

附件4

触电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1. 触电后,首先要切断电源,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触及伤员。

2.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清醒,让其就地休息;不清醒则就地仰卧,确保气道通畅,注意保暖;严重的,联系校医院,同时坚持用人工心肺复苏法正确抢救,直至医务人员到场抢救。

3. 触电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4. 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等医务人员将触电者带离现场,事故调查和排险抢修工作完毕,现场无事故隐患后,方可解除。

5. 防范措施

①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应等干燥后再用。

②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

附件5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1. 发生特种设备伤害事故后,现场人员要保持冷静,迅速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先看神志、呼吸、接着摸脉搏、听心跳、再查瞳孔,检查局部有无创伤、出血、骨折、畸形等变化,根据伤者情况,针对性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止血、包扎、固定等临时应急措施。

2. 拨打急救电话,简要说明受伤情况、症状等,并询问清楚救护人员到来之前,应做什么。

3. 遵循“先救命、后救肢”原则,优先处理颅脑伤、胸伤、肝脾破裂等危及生命的内脏伤,然后处理肢体出血、骨折等伤。

4. 防范措施

①在特种设备的传动部分、操作区、高处作业区、其他运行部分、移动设备的移动区域等重点部位,增设隔离、联锁控制、超限保险、紧急制动等安全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②设备正常运行期间操作者不需要进入危险区域的场合,优先选择固定式防护装置;设备正常运行期间操作者需要进入危险区域的场合,考虑采用联锁装置、自动停机装置、可调防护装置、自动关闭防护装置、双手操纵装置、可控防护装置等。

③对设备标定、过程转换、故障查找、清理或维修等非运行状态期间需要进入危险区的场合,可采用手动控制模式、止动操纵装置或双手操纵装置、电动-有限运动操纵装置等。

④及时监控设备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

附件6

失窃事故处置及防范措施

1. 发现物品被盗应先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报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被盗或被盗数额较大时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简要说明被盗时间、地点、丢失物品及价值,以便保卫处了解实验室失窃基本情况,抓获盗窃嫌疑人。

2. 若盗窃嫌疑人逃脱,保卫处应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笔录详细记录案发过程,并查找有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破案准备。

3. 做好善后处理。一是抓获盗窃嫌疑人,返还被盗物品;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偷盗者;三是未能破获的盗窃案件应说明情况和原因。

4. 防范措施

①加强防范意识,每周进行多次不定时巡视,及时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和牢固。

②随手关门关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要用专用安全柜保管并落实双人双锁制度。

③学院所有师生都要对安全防盗高度重视,一旦发现盗窃和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及时报警。迅速向学院领导汇报,做到尽快处理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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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提高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和学院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第四条 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教职工及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义务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下述规定职责: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落实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统一采购及出入库工作,负责学院危险化学品网络管理平台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危险品仓库的日常管理。

(二)保卫处是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监督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学院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制度;负责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备案。

第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学院应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审批,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建立部门危险化学品台账,并督促各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做好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工作。

第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做好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佩带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十条 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单位购买,且须向公安部门备案,并通过“绍兴文理学院易制毒易制爆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购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下违规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人通过系统提交采购申请,经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并向公安机关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购买。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指定危险化学品专职管理员,建立二级学院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标准试剂库;负责建立本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账和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备案及储存工作。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要求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须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并张贴上墙或置于显眼位置。

(二)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三)学生实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实验指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五条 气体使用要求

(一)气体钢瓶应存放在安全位置,妥善固定,远离热源。易燃易爆气体与助燃气体必须分开存放。对于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二)气体管路须有标识,并经常检漏。实验完毕,必须关闭总阀。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

(三)采购和使用有生产及充装许可证企业的合格气体,不得使用改装气瓶和超期未检的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接收和使用。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十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按照“按需申购、少量多次”的原则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实验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安全储存。

第十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储存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场所配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或储存柜存放。高压气瓶要分类保管,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钢瓶必须分开放置。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实行专柜保存、专人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和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库存情况,保证账物相符。剧毒化学品、易爆炸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高危品必须单独存放于符合安全标准的专库或专用保险柜并实施重点监管,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第二十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定期联系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对有毒、有害废液、废固进行处置,并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严格按《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废物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二十四条 发生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丢失时,管理人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八章 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学院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人员,学院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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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实习管理规定

1、实习教学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向生产实践学习,培养劳动观点、动手能力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2、每次实习前必须预习指定的内容,明确每次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并做好准备工作。实习中认真听讲,独立完成实习作业(零件)和课后作业(实习日记报告)。

3、在实习前,应进行安全和本次实习的注意事项教育,教育后应进行签名。

4、实习必须思想集中,严格遵守实验(训)室内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实习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衣,扎好袖口,女同学必须戴好防护帽,不准穿裙子、短裤、汗背心、拖鞋、高跟鞋上岗,女同学不许拖长辫或披发上岗。

6、遵守考勤制度,操作时不准聊天、开玩笑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7、爱护国家财产,保管好实习工具,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保证实习产品质量,并注意节约,不得用油洗手,丢失工具按价赔偿。偷他人工具加23 倍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8、实习必须在指定工位上进行,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设备和工量具,发生问题,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请示报告。

9、尊敬师长,听从指导,如对指导老师,师傅有意见,可按级反映,不得在现场争吵。

10、节约器材及消耗性工具。每次实习工具、材料、按规定发给,由于方法不当造成工件、材料、消耗等超过规定,一律由个人承担,适当扣除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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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1、在外出实习之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遵守厂纪、厂规教育。并与学院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

2、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及实习小组组长的领导。

3、在企业实习期间,应按照企业正规人员要求,接受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循企业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遇到需要加班,自觉进行加班。

4、不得旷工,有病须凭医院诊断书请假,事假必须持医生签定的假条,亲自向班导请假,同意后,方可休息。(一天以内可向带队教师请假,一天到二天可向系里请假,三天到七天可教务处请假,超过七天须向院长请假)。

5、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和本岗位要求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6、主动参加车间劳动,讲求文明生产。尊师敬长,服从车间人员、学院老师、师傅的管理和教育,杜绝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发生。

7、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和车间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8、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绝对禁止吸烟,不得逗闹。

9、上岗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及配戴规定的劳动保护,不得戴耳环、项链等饰品上岗。

10、严格遵守设备、仪器等安全管理制度。

11、爱护公物和设备,凡损坏公物或设备者,除按实习学生操行细则扣除操行分外,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12、对违犯实习纪律的学生,学院有权令其检查、停止实习,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13、实习期间须借用参考资料时,应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统一向厂方借阅,所借资料应认真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14、须接受实习队教师指导。应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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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考核评定标准

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专业人才的能力培养和基本技能训练,深化理解并运用理论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教学计划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进行实习考核,取得实习学分,否则不能正常毕业。实习考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实际操作或两、三者结合均可。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及现场考查(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等。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一、出勤情况

1、学生实习期间按时上下课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

2、学生实习中不会客,不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批准。

3、学生请假必须持有医生证明,否则不予请假。

4、凡学期内累计病事假达实际实习时间四分之一者,将不予参加实习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特殊情况例外。

5、出现无故旷课一次,扣5 分,两次扣20 分,三次及以上者,将不予参加期末实习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二、劳动态度

1、实习学生要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尊敬指导教师。

2、躲避劳动,拈轻怕重或在劳动实习中不认真,酌情扣510 分。

三、组织纪律

1、实习期间穿工作服,女生应戴工作帽。

2、实习期间串岗、中间溜号一次扣5 分,两次加倍扣。

3、在实习期间, 未经工人指导教师同意,不能启动一切设备开关、电气仪表。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4、损坏公物、设备,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扣2040 分。

四、任务完成情况

在实习期间,实习任务要按时、按量完成。

五、实习报告

1、实习报告要完整,其中包括实验(训)目的、步骤、思考题及心得体会。

2、实习报告要书写工整,按时交纳。

六、现场考查

1、项目完成实际操作的技能、技巧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生完成项目拆装、排故、操作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以考核其专业技能的熟练程度。

3、学生操作方法、动作姿势、执行操作规程、选择工作位置是否正确。

4、能否坚持安全操作,文明生产。

5、理论考试的成绩。

七、实习成绩评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旷课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旷课行为。

3、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4、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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